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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所属洲

Comisión Nacional de Valores

Argentina CNV

1968
政府
N/A

国家证券委员会(CNV)是根据1968年7月第17,811号法律成立的。2013年,它成为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财政部下属的一个自治机构。其目前的监管框架基于新的《资本市场法》。 CNV是负责促进、监督和监管整个阿根廷共和国证券市场的官方政府机构。作为经济部下属的独立机构,它监督所有参与可转让证券公开发行的实体,其核心任务包括批准公开发行,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平价格形成,促进平等待遇和参与资本市场,建立机制将储蓄有效地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并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 通过这些职能,CNV在维护阿根廷资本市场的完整性、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De Nederlandsche Bank

DNB

1814
政府机构
N/A

荷兰银行(DNB)是荷兰王国的中央银行,总部位于首都阿姆斯特丹。 1814年,荷兰国王威廉一世成立了中央银行来监督货币发行,国家是其唯一的股东。 DNB总督由国王任命。 根据相关立法,DNB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家金融政策,充当银行系统的最后贷款人,以及监督银行监管。 作为欧元区的成员,DNB也是欧洲央行系统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某些货币政策职能已移交给欧洲中央银行。 同样,在履行其监管职责时,DNB也受到欧盟相关机构的影响。

Banco de España

BdE

1782
政府
N/A

西班牙银行(BdE)是西班牙的中央银行。 该银行由国王查理三世于1782年在马德里成立,今天是欧元体系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成员。 它是西班牙在单一监督机制内进行银行监管的国家主管当局。 其活动受1994年《西班牙银行自治法》监管。 西班牙银行作为以下欧洲机构的成员履行这些职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SCB)、欧元体系、单一监督机制(SSM)和单一解决机制(SRM)。 其使命是实现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以支持稳定的经济增长。 世行的分析也有助于其他经济决策。 在西班牙,CNMV负责监管和监督西班牙证券市场以及参与投资服务的所有参与者,包括经纪人、资产经理和上市公司。 与此同时,自2013年10月以来,西班牙银行一直监督银行业。 它还直接监督其他金融实体,包括信贷机构(不能接受公共存款)、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机构。 CNMV和西班牙银行共同确保对西班牙金融体系进行全面和协调的监督,各自专注于各自的领域,同时共同努力维护稳定、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

Comisión Nacional de Activos Digitales

CNAD

2022
Government
N/A

国家数字资产委员会(CNAD)是负责确保遵守数字资产市场法规的机构。根据《数字资产发行法》(LEAD)授予的权力,CNAD不仅充当生态系统的监管机构,还监督其运营。 CNAD的主要目标包括确保遵守监管标准,促进创新,以及为数字资产交易维持一个安全的环境。 CNAD还维护着数字资产授权发行人和营销人员的公共登记册。未经CNAD批准运营是非法的,违反者将受到《数字资产发行法》的处罚。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in Thailand

Thailand SEC

1992
政府
N/A

制度性质: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根据《证券交易法》2535(1992)成立的政府机构和独立公共机构。 制度历史: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于1992年,负责监督和监管泰国的资本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适应国际标准的同时,不断跟上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目前,已经颁布了五项主要法律,以逐步赋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更大的权力和责任。 任务: 努力成为一个以人为本、值得信赖的组织,与投资者合作,建立一个可持续和健康的资本市场。

Liechtenstei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Liechtenstein FMA

2004
政府
N/A

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是一个综合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列支敦士登金融中心的金融市场参与者。 通过其监督活动,FMA确保金融机构和更广泛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维护客户利益;在违反监督规则的情况下,它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来保护客户和维护金融中心的声誉,包括处理未经适当授权进行许可活动的案件。 列支敦士登FMA涵盖对银行、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 在其监管作用中,FMA确保国际标准的实施,代表政府参与起草金融市场立法,倡导可持续监管,以实现高效和有效的监督,并通过发布指导方针和通信进一步澄清法律及其实施条例。 通过列支敦士登加入欧洲经济区(EEA),FMA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公司通过欧洲经济区的所有成员国运营一些服务。

Organismo Agenti e Mediatori

OAM

2010
自律组织
N/A

Organismo Agenti e Mediatori(OAM)是一个非营利性协会,根据2010年8月13日意大利第141号法令成立。它具有私法法人资格,并享有充分的组织、法定和财务自主权。 OAM是负责评估金融代理和信贷经纪人资格的唯一独立机构。它在官方公共登记处注册合格的专业人士,其中包括一个专门用于仅提供支付服务的代理的部分。 该组织的主要使命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它确保注册会员保持所需的专业标准,并持续满足开展活动所需的条件。OAM还监控和监督会员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 OAM通过公开其注册成员的可靠信息来提高透明度。它增强了其登记册上人员的专业认可、问责制和道德行为。此外,OAM通过其监督和相关活动为金融中介市场的监管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

1990
政府
N/A

美国财政部下属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负责收集和分析金融交易信息,以打击国内外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及其他金融犯罪活动。 该机构的使命是通过战略性运用金融监管权限,收集、分析并传播金融情报,从而保护金融体系免受非法活动侵害,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行为,并促进国家安全。

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

OSC

1931
政府
N/A

安大略证券委员会(OSC)是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独立的王室机构,作为该省资本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其运作依据《证券法》和《商品期货法》授权,有权制定对市场参与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和政策。 OSC监管范围涵盖各类实体,包括从事证券及衍生品销售的机构与个人、在安省提供投资咨询的机构、上市公司,以及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等交易平台。其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公平、不当或欺诈行为侵害,同时培育公平、高效且具竞争力的资本市场。此外,OSC还致力于支持资本形成,并促进更广泛金融体系的稳定。 通过监管、执法及政策制定职能,安省证券委员会确保安大略省资本市场的透明度、问责制和诚信度。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

2007
自律组织
N/A

金融业监管局(FINRA)是监督与美国公众开展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最大非政府监管机构。 FINRA成立于2007年,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员监管部门合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督下,致力于保护投资者并确保市场完整性。 它的职责几乎跨越了证券行业的方方面面:注册和教育行业专业人士,检查公司的合规性,制定规则,执行自己的规则和联邦证券法,以及提供投资者教育。 FINRA还运营关键的市场基础设施,如贸易报告系统,并管理着美国最大的解决投资者和注册公司之间争议的论坛。

National Bank of Georgia

NBG

1919
政府
负余额保护

1. 机构性质 格鲁吉亚国家银行(NBG)是格鲁吉亚的中央银行,依据宪法设立并受《格鲁吉亚组织法》管辖。该机构独立于政府立法和行政部门运作。 2. 组织沿革 格鲁吉亚首家中央银行创立于1919年。现行体制于1991年格鲁吉亚独立后重建。 3. 监管职能 国家银行通过金融监管确保市场稳定、透明度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其职责包括:监督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规执行情况,采用风险导向方法开展非现场与现场检查,并监管支付系统。 4. 监管范围/目标 国家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障物价稳定。其职责包括实施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发行法定货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金融业良性发展,并依据国际标准编制发布经济统计数据。

Virtual Assets Regulatory Authority

VARA

2022
自律组织
N/A

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是全球首个专注于虚拟资产的独立监管机构,作为透明且值得信赖的权威机构,引导着快速发展的虚拟资产生态系统。根据2022年第4号法律于2022年3月成立,VARA是负责监管迪拜酋长国所有区域(包括特殊发展区和自由区,但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虚拟资产(VA)及相关活动的官方监管机构。作为迪拜先进法律监管框架的核心推动者,VARA致力于投资者保护,制定行业治理的国际标准,并支持迪拜构建无国界、面向未来的经济愿景。   VARA颁布的《2023年虚拟资产及相关活动条例》构成迪拜虚拟资产(VA)框架的基石。该框架立足经济可持续性与跨境金融安全原则,体现阿联酋在确保安全合规前提下积极推动数字资产领域创新的方针。条例明确界定市场参与者责任,增强市场透明度,为行业提供清晰的监管确定性。   为保障全球金融体系安全,该框架要求迪拜境内所有持牌机构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执行符合黄金标准的反洗钱(AML)及反恐融资(CFT)措施。作为全球标杆的制定者,VARA正致力于构建可扩展、可复制的监管模式,旨在塑造负责任的全球虚拟资产生态系统。

Superintendencia Financiera de Colombia

Colombia SFC

1923
政府
N/A

哥伦比亚金融监管局(Superintendencia Financiera de Colombia:Colombia SFC)是隶属于财政和公共信贷部的技术监管机构。它拥有法人资格,以及行政和财务自主权。根据法律,总统对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以及通过该机构管理和投资公共资金的任何活动的实体进行监督和监管。 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哥伦比亚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和公众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储户和保单持有人的权利和利益。该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履行其监管职能,如1991年第2739号法令、1993年第663号法令和2005年第964号法律,以及总统授权的其他法定职责。

Superintendencia General de Seguros

SUGESE

2008
政府
N/A

Superintendencia General de Seguros(SUGESE)是哥斯达黎加保险业的监管和监督机构。SUGESE隶属于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在Consejo Nacional de Supervisión del Sistema Financiero(CONASSIF)的战略指导下运作,负责授权、监管和监督参与保险、再保险和相关金融活动的个人和法律实体。 根据第1号法律设立8653,SUGESE作为一个运作独立的机构,具有法律和财务能力,以确保市场稳定和效率。在高专业标准和明确、一致和保密监督原则的指导下,它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法规,监督合规性,并促进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

Astan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FSA

2017
自律组织
N/A

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 (AFSA) 是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AIFC) 的独立监管机构。AFSA 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实体和法定机构,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成立。 AFSA 是金融和非金融服务活动的监管机构。它负责监管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 (AIFC) 境内开展金融及辅助服务以及资本市场活动的中心参与者。AFSA 也是在其注册的从事非金融服务活动的公司的监管机构。

Internation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Nauru

Nauru ISA

2024
自律组织
N/A

瑙鲁国际服务管理局(ISA)是在瑙鲁设立的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它对金融组织进行监管,以确保瑙鲁客户和投资者的安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它与瑙鲁共和国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瑙鲁国际监管局(ISA)提供一系列支持商业活动的服务,包括逐步的公司注册指导、有关投资交易商、资产管理和银行执照等金融执照的综合信息,以及符合当地和国际标准的合规指南。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FOS

2000
政府
N/A

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处 (FOS) 由英国议会设立,是英国官方的专业机构,负责解决金融实体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 当金融实体和个人遇到无法解决的投诉时,FOS 可以介入调查,并提供免费且公正的意见。如果您受到不公平对待,FOS 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 FOS 可以解决有关以下金融活动的投诉:银行、保险、PPI、贷款、抵押贷款、养老金以及投资活动或服务。

Kuwait Chamber of Commerce & Industry

KCCI

1958
私人机构
N/A

机构性质: 科威特工商会 (KCCI) 是一家非营利、自负盈亏的私营机构,代表科威特商人和工业家的利益。会费和认证费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机构历史: KCCI 成立于 1959 年。 机构职能: KCCI 并非监管机构,不具备任何监管权力,仅在经济事务中发挥咨询作用。

Egyptian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EFSA

2008
政府所有
N/A

金融监管局 (FRA) 是根据 2009 年第 (192) 号总统令和 2009 年第 (10) 号法律成立的。该局取代了埃及保险监管局 (EISA)、资本市场管理局 (CMA)、抵押贷款融资局 (MFA) 和投资总局,负责监督和控制金融租赁和保理活动 (GAFI)。 该局负责监管和监督非银行金融市场和工具,包括资本市场、期货交易所、保险活动、房地产融资、融资租赁、保理和证券化,以及为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和动产抵押品登记。金融监管局取代了埃及保险监管局、资本市场管理局和抵押贷款融资局。该局致力于确保非银行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对其进行监管和发展,并平衡参与者的权利。它还提供手段和系统并发布规则,确保市场效率和市场活动透明度。

Central Bank of Malaysia

BNM

1958
政府所有
N/A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成立于1959年,由马来西亚政府创立并拥有,负责监督全马来西亚的银行和金融活动。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Regulatory Agency

BAPPEBTI

1999
政府
N/A

印尼BAPPEBTI监管外汇、期货、商品等,提供外汇的机构是另类交易系统的期货经纪商。   印尼BAPPEBTI要求企业加入赔偿基金,如果企业破产,赔偿基金将赔偿客户的损失。

MWALI INTERNATIONAL SERVICES AUTHORITY

MISA

1998
自律组织
不适用

姆瓦利岛拥有自己的金融部门,不受科摩罗中央银行监管,自 1998 年以来,该岛拥有自己的离岸金融服务部门控制和管理内部立法。 2013 年,政府对银行和其他活动的许可法进行了修订,2019 年,针对虚拟货币实施了新法规。目前,M.I.S.A. 已注册了 12000 多家公司,其中包括 6 家保险公司、9 家博彩公司、84 家信托和经纪公司以及 24 家国际银行。值得注意的是,姆瓦利注册处是非洲最大的国际公司注册处。

JAKARTA FUTURES EXCHANGE

JFX

1999
私有
-

雅加达期货交易所 (JFX) 是印度尼西亚第一家期货交易所。 JFX 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19 日,其宗旨是为商界带来巨大利益,并作为一种对冲手段。 JFX 的主要作用是作为设施提供商,为其成员提供基于固定价格的期货合约交易,通过基于电子交易系统中供需的有效互动。 JFX 的成立基于 1997 年第 32 号关于商品期货交易的法律。 JFX 致力于为期货交易行业 (PBK) 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和服务。 最新信息技术的转换和利用过程经过优化,以响应市场需求和动态商业环境。 JFX 始终致力于创新、开发产品、提高组织所有职能和部门的能力和竞争力,以及提供国际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基础设施。 JFX 很自豪能够成为推动国内和全球商品领域交易交易的系统的一部分。

Saint Luci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Saint Lucia IFC

1999
政府所有
-

1999年6月4日,标志着圣卢西亚政府与私营部门的重要合作,通过与国际金融合作伙伴(IFP)签署成立协议,正式宣布圣卢西亚进入国际金融服务业。这一行业的建立基于一个独特的私营部门与政府的伙伴关系模式,并由此制定了行业发展的战略计划。 根据该协议,发起人成立了金融中心公司(FCC),而政府则成立了国际金融和世界投资中心(IFWIC),一家完全由政府所有并控制的公司。IFWIC负责为所有根据国际金融服务立法注册的公司和信托提供注册服务,并由部长批准聘请注册官来执行这些职能。 为了提升其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IFWIC在市场上的推广名称为PINNACLE ST. LUCIA,旨在成为国际金融服务领域的顶尖品牌。这一举措反映了圣卢西亚政府推动国际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决心和战略眼光。通过这样的合作和品牌建设,圣卢西亚致力于成为全球金融服务的优选地。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SEBI

1992
政府
不适用

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 1992 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的规定,于 1992 年 4 月 12 日成立。   性质 政府机构   基本职能 ●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 ●促进证券市场发展 ●规范证券市场及相关或附带事项。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ESMA

2010
政府
不适用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是一个独立的欧盟 (EU) 机构,通过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促进稳定有序的金融市场,为维护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做出贡献。   虽然ESMA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它对欧洲机构负责,包括欧洲议会(应其要求出席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ECON)的正式听证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管理局定期在会议上并通过年度报告向各机构报告其活动情况。   性质: 政府机构   历史 ESMA的成立是2009年de Larosière报告建议的直接结果,该报告呼吁建立一个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SFS)作为一个分散的网络。它于2011年1月1日根据其成立条例开始运作,取代了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该委员会是一个由NCA组成的网络,负责促进整个欧盟的统一监管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建议。   监管职能 ●评估投资者、市场和金融稳定性的风险; ●完成欧盟金融市场的单一规则手册; ●促进监管趋同; ●直接监管信用评级机构、交易资料库和证券化资料库。   联系方式 电话:+33 1 58 36 43 21 传真:+33 1 58 36 43 30 E-mail:info@esma.europa.eu;Firstname.Lastname@esma.europa.eu 地址:ESMA 103 rue de Grenelle 75007 Paris, France 邮寄地址: ESMA CS 60747 103 rue de Grenelle 75345 Paris Cedex 07, France

Securities Market Agency

ATVP

1994
政府
不适用

斯洛文尼亚证券市场局(ATVP)是一个根据公法负责监督金融工具市场的法律实体。它成立于1994年3月13日。其任务和权限由《金融工具市场法》(ZTFI)规定。 该机构在执行其任务和责任方面是独立的。它的资金来源于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支付的税费。

Anguilla Commercial Registry

ACORN

2022
政府机构
N/A

安圭拉商业登记处拥有一个量身定制的现代化系统,称为商业登记电子系统(CRES)。 该系统由客户尽职调查登记册、实益所有权登记册、商业登记册组成,并允许报告开展相关活动的实体。 CRES 允许公司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在世界任何地方注册成立。 ACORN 不仅使安圭拉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联系更加便捷,而且有助于显着降低通常与国际公司注册相关的许多成本。

加拿大金融交易与报告分析中心

FINTRAC

1999
政府机构
N/A

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是加拿大的金融情报机构,总部位于渥太华。 它是一个独立机构,向财政部长报告并向议会活动中心负责。 FINTRAC是埃格蒙特联盟(FIU)的成员,其宗旨是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以支持成员国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制度。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Regulator of Cambodia

SERC

2007
政府
不适用

柬埔寨证券交易监管机构 (SERC) 是柬埔寨的金融监管机构。 SERC 是根据非政府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法(Preah Reach Kram No NS/RKM/1007/028)成立的。该机构监管柬埔寨证券业, 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有序发展,鼓励通过购买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储蓄的品种。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nergy Exchange

INE

2013
自律组织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INE,是由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内的相关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并向全球期货参与者开放的国际性交易所。   性质 自律组织   职能 作为一个自律性机构,INE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衍生品的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地和设施服务。   目标 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INE致力于建立一个 "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 "的全球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客观反映能源供需状况,为能源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工具,从而促进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联系方式 电话:20767800 传真:+86 21 68401101 邮箱:ine@ine.cn

昂儒昂离岸金融管理局

AOFA

2000
自律组织
-

昂儒昂离岸金融管理局 (AOFA) 成立于 2001 年,是科摩罗昂儒昂金融部门的主要监管机构。 AOFA 坚定不移地致力于维持最高的诚信和透明度标准,并努力维护 2001 年科摩罗宪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授权。 AOFA 在确保昂儒昂省金融生态系统稳健和繁荣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核心目标是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营造有利于可持续经济增长的环境。 通过全面的监管框架,它促进负责任的金融实践,防止洗钱,并强制遵守《反洗钱法》(2005 年第 008 号政府公告)。

Swiss Banking Ombudsman

SBO

1993
政府
不适用

瑞士银行业监察员 (SBO) 是一个信息和调解中心,负责处理有关瑞士银行家协会成员机构提供的银行和金融服务的问题和投诉。它是一个独立的调解机构,免费提供服务,由瑞士银行业监察专员基金会提供资金,该基金会的董事会由独立的公众人物组成,并选举监察专员。基金会的主席是前联邦总理 Annemarie huber-hotz, h.c.。   SBO 每年处理约 2,000 项咨询。

Bermuda Montary Authority

BMA

1969
政府
不适用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 (BMA) 监管百慕大的金融服务部门。   BMA 于 1969 年依法成立。其作用已发生变化多年来,以满足金融服务部门不断变化的需求。如今,它监督、监管和检查在管辖范围内经营的金融机构。它还发行百慕大的国家货币,管理货币控制交易,协助其他当局侦查和预防金融犯罪,并就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和货币事务向政府提供建议。   BMA 制定基于风险的金融法规,适用于监管百慕大银行、信托公司、投资业务、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数字资产业务、货币服务业务、企业服务提供商和保险公司。它还监管百慕大证券交易所和百慕大信用合作社。

Gibraltar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Gibraltar FSC

2006
政府
不适用

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FSC Gibraltar)是直布罗陀的金融监管机构。 FSC Gibraltar 旨在促进良好的业务、保护公众免受经济损失并维护直布罗陀作为金融服务中心的良好声誉。 FSC Gibraltar 旨在规范直布罗陀的金融服务业。他们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提高直布罗陀作为优质金融服务中心的声誉并促进良好的业务发展。他们的工作围绕三个主要职能:授权、监督和执行。

The Bank of Lithuania

LBE

1922
政府
负余额保护

立陶宛银行 (LBE) 是立陶宛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它于 1922 年开始运营。   LBE 监督超过 650 家金融市场参与者——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支付机构、管理公司、消费信贷提供商、发行人等。   立陶宛是欧盟成员国,立陶宛的金融法规和运营符合欧洲 MiFID 金融协调法。

Capital Market Authority, Lebanon

Lebanon CMA

2010
政府
不适用

资本市场管理局 (CMA) 成立于 2011 年 8 月,是一个独立、自治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和发展黎巴嫩的资本市场活动,并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活动的侵害。   CMA 负责监管、监督、许可和管理黎巴嫩资本市场的活动。其愿景是通过发展当地市场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从而增强市场的诚信度并保持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建立对黎巴嫩资本市场的信心。   CMA 董事会拥有广泛权力,旨在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促进金融市场投资。它有权制定关于建立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一般条例,也有权规定金融中介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条例,为公众管理投资基金和集体投资计划 。

The Israel Securities Authority

ISA

1968
政府
不适用

以色列证券管理局 (ISA) 根据 1968 年证券法成立,该法将其职能定义为保护投资者公众的利益。‎‎‎‎‎‎‎ ISA 审查报告实体提交的报告,包括:即时报告、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报告;‎‎‎‎ ‎关于证券非公开发行的报告;‎‎‎‎‎ 购买要约规范;‎‎‎‎‎ 共同基金当前报告。‎‎‎‎ ISA 向交易平台、投资组合经理、投资顾问和投资营销人员颁发许可证,并监管和监督他们的运营。 ‎‎‎‎‎ISA 还监督证券交易所,保证其正确、公平运作。

Financial and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 of Republic of Latvia

FKTK

2000
政府
负余额保护

拉脱维亚共和国金融和资本市场委员会 (FKTK) 于 2001 年开始运作。 FKTK 是一个自治的公共机构,监管拉脱维亚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监管,金融工具市场的参与者,以及私人养老基金会、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 FKTK 监管货币兑换 (外汇) 服务,但并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并且其监管具有以下特点 - 需要在交易前支付初始保证金,预期交易结算为净现金结算,投资者的财务结果取决于货币汇率波动。 FKTK 确保提高金融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性、竞争力和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存款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其使命是通过监管和监督金融和资本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存款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包括金融知识、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稳定,从而照顾公众利益。

Finanstilsynet, Denmark

Danish FSA

1987
政府
负余额保护

丹麦金融服务管理局,也称为 Finanstilsynet,是监管和许可丹麦金融实体的监管机构。 它成立于1988 年,由保险监管局与银行和储蓄银行监管局合并而成。 1990 年接任抵押信贷机构监督局后,它的职责范围变得更广。 丹麦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丹麦大部分金融系统的顺利运作,其中包括银行、证券市场、货币交易商、支付系统、证券交易所、保险、养老金、基金管理、投资公司、审计师以及所有与该国金融系统打交道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外汇经纪商、差价合约交易商以及提供众多场外交易产品的企业都在丹麦金融管理局的直接监管之下。

Central Bank of Hungary

MNB

1924
政府
负余额保护

匈牙利中央银行 (MNB) 成立于 1924 年,旨在实现和维持物价稳定。   MNB 对金融与资本市场机构、基金、保险公司和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监管市场、票据交换所和中央存管处)的活动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测。   MNB 致力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以及消除未经授权、未经许可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或没有报备的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市场监督。  

Finanstilsynet, Norway

Norway FSA

1985
政府
不适用

Finanstilsynet (FSA) 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监管挪威的金融服务行业。 Finanstilsynet 负责监管银行、财务公司、抵押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和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和授权市场、结算中心和证券登记处、房地产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收债机构、外部会计师和审计师。

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Austria FMA

2001
政府
负余额保护

奥地利金融市场管理局 (FMA) 成立于 2002 年,是一个综合监管机构,将所有重要的供应商和职能部门的监管集中在一个屋檐下。它拥有“一站式购物”能力,使当局执行的所有程序都可以在一个屋檐下处理。 FMA负责奥地利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此外,它还管理和控制个别金融机构和参与者(微观监管)。 FMA与许多国际委员会合作,并制定共同的监督标准,特别是与欧洲委员会,并以此代表奥地利维护金融市场的利益。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FSRA

2012
政府
不适用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ADGM) 是一个金融自由区,拥有自己的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民事和商业法律。 ADGM 也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在世界一流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内提供本地、区域和国际商业社会。   FSRA 是ADGM 的独立机构。 ADGM 的金融服务监管局的成立旨在倡导一个进步的金融服务环境,并通过控制任何潜在的风险敞口和不良影响来维护整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完整性。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SVG FSA

2011
政府
不适用

2012 年 11 月 12 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金融服务管理局 (FSA) 依据《金融服务管理局法》成立。该机构由当地议会创建,旨在监管、监督和发展该国的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 FSA的作用是监督金融部门的某些实体和业务,并规定受监管的事项。 FSA 对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政府负责,管理和执行其管辖立法中规定的法令。此外,它还负责确保每个持牌金融实体得到妥善管理并维持财务稳定。 FSA 有权为保护客户而干预受监管实体的事务。

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Labuan FSA

1995
政府
不适用

纳闽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是马来西亚政府于 1990 年创建的一个经济特区。它位于纳闽岛,临婆罗洲海岸。优越的地理位置给该地带来了挖掘亚洲投机的特有机会。它位处印度和中国之间,与大多的亚洲城市处于同一时区,且临近其它几个金融中心。马来西亚政府已将其指定为金融中心和自由贸易区。 除了优越的地理位置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原因让交易商选择在岛上,而不是在马来西亚主岛设立公司。一个原因是在纳闽开办企业的成本远低于主岛,投资者缴税也更少;另一个原因是此地临近许多其它的新兴经济体。然而,它也面临与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竞争。 LFSA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掌握着纳闽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监管权。所有 IBFC 交易商和金融服务提供商都必须获得许可、受 LFSA 监管,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和业务规定在内的实施标准符合公认的全球法规。 1996 年,当地通过了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法案,并成立了 LFSA。LFSA的任务是开发和管理 IBFC。其目标如下: 促进纳闽岛发展成为国际金融服务和商业中心; 制定符合国家理想的目标、优先事项和程序,促进商业和金融服务管理的系统发展; 充当国际金融和商业服务的中央监管者、监督者和执法机构。 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管和授权所有 LFSA 实体,确保它们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开展业务。

Central Bank of U.A.E.

CBUAE

1972
政府
不适用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 (CBUAE) 是阿联酋的监管机构,负责促进金融和货币稳定,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复原力,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来保护消费者,支持经济增长,为阿联酋及其人民谋福利。 外汇交易商和其他金融公司在为其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法。但交易者选择阿联酋特定交易商并没有明显优势,除非他们正在寻找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交易账户。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The Bahamas

Bahamas SCB

1994
政府
负余额保护

1995 年,巴哈马证券委员会 (SCB) 依据《证券委员会法》(现已废除)成立,负责监管和监督巴哈马的金融服务行业。   其使命是有效监督和规范共同基金、证券和资本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并加强公众和机构对这些市场完整性的信任。   SCB 利用市场监督、监管、证券法的执行以及它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来保护投资者,维护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场,以及降低系统性风险。   据悉,SCB 为监管提供外汇和差价合约交易服务的金融服务公司引入了新规则。

Financial Sector Conduct Authority

FSCA

1990
政府
不适用

南非,乃至整个非洲对外汇和在线交易的兴趣都在激增。因此,当地监管机构必须跟上步伐。 金融服务行为监管局 (FSCA) 在2018年取代了金融服务委员会 (FSB),成为外汇/差价合约交易商的主要监管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对金融市场的参与度越来越高。 FSCA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诈骗造成的损失,这也要归功于较以前而言更安全、更透明和更讲信誉的交易环境。 虽然与其他成熟的欧洲监管机构相比,FSCA 的限制较少,但它在治理方面广受好评,会在您与南非外汇交易商合作时为您提供强大的框架。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

1996
政府
不适用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 (CIMA) 是开曼群岛的主要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CIMA负责管理开曼群岛货币,监管金融服务,为海外监管机构提供协助,并就金融服务监管事宜向开曼群岛政府提供建议。   开曼群岛以其宽松的法律和对投资者友好的法规而闻名,使其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避税天堂之一。它提供了显着的税收优惠、强大的隐私法和宽松的监管结构。因此,开曼群岛的大多数外汇交易商都享受免税制度和宽松的监管准则也就不足为奇了。好处是,与受更严格司法管辖区监管的其他交易商相比,它们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交易条件。   因此,从在线外汇/差价合约行业的角度来看,人们不认为CIMA 是与 FCA 或澳大利亚 ASIC 处于同一“权重级别”的监管机构。有十几家交易商公司采用了CIMA 的监管。

Capital Markets Board of Turkey

CMB

1981
政府
不适用

机构: 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 (CMB) 是土耳其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是土耳其资本市场法授权的政府监管机构。它于 1982 年正式成立,旨在监管土耳其资本市场以及交易工具和机构。   使命: 创新法规,确保土耳其资本市场的公平、高效和透明,提升土耳其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组织目标: 1.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2.借鉴国际资本市场规则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 3.提高市场供需双方的效率 4.促进公平开放的资本市场 5.市场结构现代化 6.加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 7.提高工作项目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质量

Hellenic Capital Market Commission

HCMC

1990
政府
负余额保护

机构性质: 希腊HCMC是一个合法实体,致力于确保资本市场的有序和高效运作。HCMC是欧洲证券和市场的成员管理局 (ESMA)的一员。   机构历史: 它成立于 1991 年   监管职能: 1.监督资本市场监管的执行; 2.监管提供投资服务的国内外公司、集体投资公司、公司经理、新投资公司和上市公司:披露义务、收购、发行、财务报表和股东变更; 3.监督反垄断法的执行洗钱法规; 4.监督市场、票据交换所和投资者补偿计划; 5.处理投资者'投诉; 6.对违反资本市场法规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制裁:谴责、罚款、停牌、刑事诉讼。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Belize FSC

1998
政府
不适用

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是位于伯利兹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成立于 1999 年,负责监管市场参与者、交易所以及金融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多年来,伯利兹建立了一个健全、稳定的金融体系,是世界上对投资者最友好的经济体之一。许多国际在线外汇交易商从 FSC 获得国际许可证。 FSC在伯利兹证券部的控制下,根据1990年颁布的《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法》运作。 其监督工作主要侧重于公司的运营和治理方式,以及消费者的风险识别和伯利兹的声誉。委员会还旨在监督和控制所有国际公司,以将公司的活动与国际金融服务要求联系起来。

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

Kenya CMA

1989
政府
不适用

机构性质: 政府机构,同时是一个独立的、独立的公共机构。   机构历史: 肯尼亚 CMA 成立于 1989 年 12 月 15 日。   监管职能: 肯尼亚CMA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授权和规范所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2.保障所有经授权的法人和市场机构的合法行为 3.监督资本市场产品(债券、股票等)的发行 4.通过研究新产品和新组织来促进市场开发 5.促进投资者教育和公众意识,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目标/范围: 肯尼亚 CMA 根据《资本市场法》监管、授权和监督市场中介机构以及个人的业务,包括证券交易、中央存储和清算系统。 CMA 在促进资本资源的流动性和分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The Marshall Islands Registry

IRI

1947
登记处
不适用

机构: 马绍尔群岛注册处 (IRI) 是航运、船舶和公司注册服务提供商,为马歇尔共和国的海事和公司注册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马绍尔群岛是一个位于北太平洋的群岛国家,受美国和日本的经济援助,其国防由美国负责。   Marshall IRI 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监管机构。其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雷斯顿,除华盛顿特区以外,它在全球主要航运和金融中心设有 28 个办事处。   机构历史: Marshall IRI 成立于 1948 年。   机构职能: 非居民在马绍尔群岛注册的公司受马绍尔共和国协会法管辖。   马绍尔群岛公司优势: 1. 国际商业公司 (IBC) 无需申报和缴纳任何税款。 2. 无需披露股东和董事信息。 3.可以发行未记名股票。 4.不需要年报、会计账目或财务报表。 5.无外汇管制,易于募集 6.政治、经贸环境稳定。

Seychelles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Seychelles FSA

2013
政府
不适用

塞舌尔越来越受离岸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公司的欢迎,塞舌尔金融服务管理局 (FSA Seychelles) 在非银行金融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该监管机构依据 2013 年《金融服务管理局法》成立,负责对塞舌尔的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许可、监管、执行监管和合规要求,监测和监督业。这些受监管的活动包括信托服务、资本市场和集体投资计划、保险和赌博。 FSA 还负责在塞舌尔注册国际商业公司、基金会、有限合伙和国际信托。

Capital Market Authority of Montenegro

SCMN

2000
政府
负余额保护

机构性质: 政府机构。   机构历史: SCMN成立于2000年,于2005年4月成为IOSCO的正式成员,并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多边谅解与合作备忘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和《另类投资基金谅解备忘录》。   监管职能: 根据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规则,监管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Commission

FDRC

2010
自律组织
不适用

英国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 (FDRC) 由经验丰富的金融专业人士和律师创建,为金融机构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商、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基金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它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金融纠纷解决中心。 FDRC由咨询委员会监督,其5名成员由金融机构(FDRC成员)和投资者组成,包括一名独立主席、两名行业代表和两名投资者代表。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调解中心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独立小组,为项目评估人员提供专业建议。 FDRC 还拥有专门从事冲突管理的内部专家。它提供了一个三级投诉流程,旨在有效彻底地解决争议。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CBRF

1989
政府
N/A

俄罗斯银行(CBRF)具有《俄罗斯联邦宪法》第75条规定的特殊法律地位。它授予CBRF发行货币和保护卢布并确保其稳定的专属权利,这是CBRF的主要职能。   CBRF的活动独立于其他联邦国家权力机构、地区当局和地方政府。2002年7月10日 "关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的第86-FZ号联邦法律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了CBRF的地位、目标、职能和权力。   性质 政府机构   职能 ●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合作制定和推行单一国家货币政策; ●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合作俄罗斯联邦制定和推行发展和确保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政策; ●对国家支付系统进行监督和监督; ●监督信贷机构和银行集团的活动; ●监督股份公司和证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监督外汇业务是否符合相关外国交易所法律法规; ●保护股东、金融市场投资者、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电话: 7 495 771-91-00 传真: 7 495 621-64-65 电子邮件: webmaster@www.cbr.ru 地址:12 Neglinnaya Street, Moscow, 107016 Russia

Shanghai Gold Exchange

SGE

2002
私人的
不适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SGE)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专门从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的金融市场。 2002年10月正式启动,它的成立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系的市场化,是中国黄金市场开放的重要标志。 自然 自律机构 历史 上金所成立15年来,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宗旨,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渠道,已逐渐发展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和枢纽,以及全球范围内重要的贵金属(黄金、白银、铂金等)交易市场。自2007年以来,上金所交易量连续10年位居全球黄金现货交易大厅第一。 截至目前截至2017年底,上金所共有会员253家,其中国内金融及综合会员165家,特殊会员19家,国际会员69家,均为国际知名银行、黄金集团和投资机构。机构客户12269户,个人客户931.22万户。 上金所建立了由招标、询价、定价、租赁市场组成的多层次黄金市场体系,整合国内主板市场和国际主板市场。 联系方式 电话:021- 33189588 传真:021-33662058 邮箱:sge@sge.com.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 邮编:200001

Securities and Commodities Authority

SCA

2000
政府
不适用

证券和商品管理局(SCA)是阿联酋的一个联邦机构,根据时任阿联酋总统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2000年第4号联邦法令成立。该管理局是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在财政和行政上独立运作,由阿联酋总统任命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领导。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监管阿联酋的金融市场,包括迪拜金融市场和阿布扎比证券交易所。

Bank of Ghana

BoG

1957
政府机构
-

加纳银行的前身是黄金海岸银行 (BCG)。随着加纳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走向政治独立,建立中央银行的呼声也愈演愈烈。1955 年,一个特别委员会为加纳银行的成立奠定了基础。1957 年 3 月 4 日,即加纳独立前夕,加纳银行正式成立。该银行于 1957 年 8 月 1 日开始运营,标志着加纳金融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后,加纳银行经历了各种立法变革,并继续在该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Mauritiu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Mauritius FSC

2000
政府
不适用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 Mauritius”)成立于 2001 年,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   FSC Mauritius 对许多外汇交易商具有吸引力,因为与其他欧洲外汇许可证相比,该许可证更具竞争力。 毛里求斯FSC 允许交易商提供更高的杠杆,从而使存款额较少的客户受益。 但请记住,毛里求斯FSC 并不能确保交易商设立隔离账户, 所以客户的资金安全没有得到高度得保障。与毛里求斯 FSC 监管的外汇交易商交易时,外汇投资者们应做好该做的调查。

Nation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NBRB

1990
政府
不适用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 (NBRB) 是白俄罗斯的中央银行,位于首都明斯克。该银行成立于 1922 年。 NBRB 的主要目标包括:保护白俄罗斯卢布并确保其稳定性,包括其购买力和相对于外国货币的汇率;维护白俄罗斯共和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并确保支付系统的高效、可靠和安全运作。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f the Cook Islands

FSC

2003
政府
不适用

1.机构性质: 政府机构   2.组织历史: 库克群岛金融监督委员会FSC(金融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7月1日成立,取代了原金融服务委员会。 2012 年 7 月 1 日,库克群岛金融情报机构 (FIU) 与 FSC 合并。   3.监管职能: 库克群岛 FSC 是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管库克群岛受监管的金融实体和金融服务; 它包括董事会、专员、金融情报部门负责人及其员工、国际公司和国际信托公司的检查员和登记员; 它是所有金融机构的许可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包括专属公司)、汇兑和汇款服务以及信托公司; 它管理国际和外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信托、国际合作伙伴关系和基金会的注册。 FIU 的职能是协助库克群岛预防、侦查、调查和起诉洗钱活动,金融业l 恐怖主义和其他严重犯罪。   4.监管目标/范围: 库克群岛FSC致力于成为卓越、诚信和支持库克群岛金融服务中心发展的金融监管机构。

Czech National Bank

CNB

1992
政府
负余额保护

1.机构性质 CNB是捷克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捷克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捷克决议机构。   2.组织历史 CNB 于 1993 年 1 月根据捷克共和国宪法成立,其活动符合捷克共和国国家银行的 6 /1993 COLL,经修订。   3.监管职能 根据捷克共和国宪法第98条和欧盟主要法律规定,CNB的主要目标是维持价格稳定。此外,CNB维护金融稳定并促进捷克共和国金融体系的健全运作。   4.监管范围/目标 CNB 制定货币政策、发行纸币和硬币、管理捷克克朗的流通、支付系统和银行之间的结算。CNB 还监督银行、资本市场、保险、养老基金、信用合作社、电子货币机构和外汇监管。

Jordan Securities Commission

JSC

1996
政府
不适用

约旦证券委员会 (JSC) 成立于 1997 年,负责监督和监管约旦境内的金融服务行业。 其愿景是升级国家资本市场,营造公平、透明、高效、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JSC监管并监督安曼证券交易所、证券存管中心、金融服务公司、公众持股公司、投资基金和认证金融专业人士的业务运营。 JSC持续执行《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此外,JSC 致力于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发展,并执行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信息披露规定。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BVI FSC

2000
政府
不适用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最著名的近海岛屿之一,拥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基于英国法律的强大法律框架。随着 2001 年《金融服务委员会法》的颁布,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BVI 金融服务委员会应运而生,旨在保护外汇交易商和外汇交易者。 BVI FSC 是一个自治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监督和检查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所有金融服务,包括保险、银行、信托业务、公司管理、共同基金业务、公司注册、有限合伙和知识产权。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的外汇交易商必须持有 BVI FSC 的有效许可证。在这里获得交易商执照的过程比在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要复杂一些。

Vanuatu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VFSC

1992
政府
不适用

瓦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于1993年正式成立,是瓦努阿图的金融监管机构。在此之前,VFSC 从 1971 年起在当时的英国政府和 1980 年 7 月独立后的财政和经济管理部下担任公司注册处和财政部的破产管理署。 VFSC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服务部、法律执行部、破产部和监督注册部。监管机构负责运作一个有效且高效的登记处,负责证券交易商(颁发许可证)、反洗钱、反恐融资、企业名称法、电子交易、离岸有限合作、个人财产证券等立法。此外,它还负责监督岛上的非存款金融业。 由于资本(或债券)要求相对较低,VFSC 是外汇交易商中受欢迎的离岸监管机构。涵盖交易商在线活动的外汇牌照会在 2-3 个月内颁发,这确实是很快的处理速度。此外,该国不要求缴纳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BCB

1964
政府所有,自治
-

1964 年,《银行法》(第 4,595 号)成立了国家货币委员会(CMN)——最高宏观经济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巴西中央银行(BCB)。在这一机构框架下,巴西中央银行根据 CMN 发布的指导方针履行货币、监管和监督机构的职能。值得强调的是,巴西中央银行行长在 CMN 的每次审议中都有三票之一。 确保货币购买力的稳定,促进健全、高效和有竞争力的金融体系,促进社会经济福祉。 关于价格稳定,巴西中央银行认为,货币政策对可持续经济增长、低失业率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最佳贡献是保持通货膨胀率低、稳定和可预测——与国际和国内经验一致。 同时,巴西央行将金融稳定定义为,在任何经济情况下,负责家庭、非金融公司和政府之间金融中介的体系在一段时间内的正常运作。 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巴西央行与巴西证券委员会 (CVM) 共享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特权。   联系方式:rdr@bcb.gov.br

Polish 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y

PFSA

2006
政府
负余额保护

波兰金融监管局 (PFSA) 是波兰的金融监管机构。 PFSA 于 2006 年 9 月 19 日根据 2006 年 7 月 21 日的《金融市场监管法》成立。 PFSA 监管银行、资本、保险和养老金部门、支付机构和支付服务办公室、电子货币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它监控投资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经纪服务。 监管金融市场的目的是确保其正常运作、稳定性、安全性和透明度,增强人们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并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

1973
政府
不适用

机构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是美国政府的独立机构。它也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监管商品期货、期权和金融期货和期权市场。   机构历史: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成立于 1974 年,总部设在华盛顿。   监管职能: 保护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免受与商品和金融期货及期权有关的欺诈、市场操纵和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影响,并保障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和财务可靠性。   监管目标/范围: 美国 CFTC 的使命是培育开放、透明、有竞争力和财务健全的市场。在努力避免系统性风险的过程中,CFTC 旨在保护市场用户及其资金、消费者和公众免受与衍生品相关的欺诈、操纵和滥用,也避免其受和《商品交易法》(CEA)管辖产品相关的欺诈、操纵和滥用。 该机构监督各种个人和组织。这些机构包括掉期执行者、衍生品清算所、指定合约市场、掉期数据存储库、掉期交易商、期货交易商、商品基金经理和其他实体。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Questions@cftc.gov.consumers@ cftc.gov. 电话:001 866-366-2382/001 202-418-5000/001 202-418-5000 传真:202-418-5521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Three Lafayette Centre, 1155 21st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81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FIN FSA

2008
政府
负余额保护

1.机构 金融监管局 (FIN-FSA) 是芬兰金融和保险业的监管机构。 2.机构历史 FIN-FSA于2009年1月1日由前FINA和FINA合并而成。 其总部位于赫尔辛基,拥有约 200 名员工。 3.使命 Fin-FSA' ;s 的活动旨在确保信贷、保险和养老金机构以及其他受监管实体的金融稳定和顺利运作。另一个目标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保持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它还负责促进金融市场的良好运作和公众意识。这些目标和任务已被纳入《金融监管机构法》。 4.监管范围 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

1997
政府
负余额保护

1.机构性质 金融业管理局 (CSSF) 是公共监管机构:针对卢森堡金融业专业人士和产品;手段是监督、监管、授权、通知和(在适当的情况下)现场监督和发布制裁。 此外,该机构帮助金融市场提供更加透明和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并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2.组织历史 CSSF成立于1998年。 3.监管职能 CSSF 履行审慎监管和市场监督职能,以确保金融部门的安全和稳健(仅在公共利益要求的情况下)。在其职责范围内,它确保授权实体和发行人遵守相关法规,包括保护金融消费者和防止金融部门的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4.监管目标/范围 银行、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专业个人理财专家、助理个人理财专家、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构、投资工具和经理、证券市场等.

The Portuguese Securities Market Commission

CMVM

1990
政府
投资者赔偿计划

1.机构 葡萄牙证券市场委员会 (CMVM) 是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具有行政和财务自主权。CMVM 的运营资金来自于服务监管费用,不使用一般国家预算。   2.机构历史 葡萄牙CMVM成立于1991 年 4 月。   3.机构职能 葡萄牙 CMVM 的任务是监管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传统上称为“股票市场”)以及在该市场内经营的所有个人。   4 .组织目标 投资者保护;市场高效正常运行;信息控制;风险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   5.代理服务 投资者协助;争议调解;赔偿投资者赔偿计划。

Malta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MFSA

2001
政府
负余额保护

马耳他是企业拓展业务的理想目的地,人们认为这是欧洲有前途的金融中心。   马耳他金融服务管理局 (MFSA) ) 是自 2002 年以来监管马耳他金融业的自治金融监管机构。它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框架以及成熟的金融市场而享有盛誉。   MFSA 监督所有获得许可的外汇经纪公司、信贷机构、保险和养老金公司、财务顾问、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整个马耳他市场中发挥作用相关公司的财务行为.   保护投资者是 MFSA 的首要关注点,该机构设立了多个部门来帮助消费者报告任何财务滥用或交易商诈骗案件。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AMF

2002
政府
负余额保护

金融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AMF) 和审慎监管局 (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ACPR) 是法国的主要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股票市场监管机构,AMF 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投资公司。 ACPR 是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下属的独立行政机构,负责监管银行和保险业。 法国是欧盟成员国,法国的金融法规和运营符合欧洲 MiFID 金融协调法。

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DFSA

2003
政府
不适用

迪拜是迪拜酋长国的首都,也是中东地区的全球性城市和商业中心。 2004年,一个名为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的经济特区在迪拜建立。随后,位于该区域的金融监管机构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 (DFSA) 应运而生。   值得注意的是,DFSA 的管辖范围仅涵盖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区域,并在此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环境。   DFSA 的监管职责包括资产管理、银行业务和信贷服务、证券、集体投资基金、托管和信托服务、商品期货交易、伊斯兰金融、保险、国际股票交易所和国际商品衍生品交易所。除了监管金融和辅助服务外,DFSA 还负责监督和执行适用于 DIFC 的反洗钱 (AML) 和反恐融资 (CTF) 要求。   迪拜只允许 DFSA 外汇交易商在阿联酋全境开展金融活动。然而,迪拜确实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在DIFC设立企业的机会,以便向全球受众提供服务。因此,交易商可以在不受 DFSA 监管的情况下在迪拜设立经纪公司。DFSA监管的交易商通常会提供的法律监督保护,但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受任何监管法律或监督的保护。因此,一些投资者就遇到了与迪拜交易商有关的问题,并成为众多欺诈和金融诈骗的受害者。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问题只存在于不受监管的交易商身上,由于DFSA和当局监管的强烈抵制,所有受 DFSA 监管的外汇交易商都不会因为与骗局有牵扯。

Comisión Nacional del Mercado de Valores

CNMV

1987
政府
负余额保护

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西班牙语:Comisión Nacional del Mercado de Valores)(通常缩写为 CNMV)是负责西班牙证券市场金融监管的西班牙政府机构。它是隶属于经济部的独立机构。   CNMV 负责监管和管理西班牙金融服务业的资本市场部门。其网站包含有关市场、上市公司和投资公司的信息,这些信息是西班牙语的,但也有部分翻译成了英文。   西班牙是欧盟成员国,CNMV 的金融法规和业务符合欧洲 MiFID 财务协调法的规定。

Dutch Authority for the Financial Markets

AFM

2002
政府
负余额保护

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 (AFM) 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的运作。这意味着 AFM 监管整个金融市场部门的行为,包括储蓄、投资、保险、贷款、养老金、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会计和财务报告。 AFM 采取了与 ESMA 产品干预措施类似的国家措施:AFM 将禁止二元期权并限制向散户投资者营销、分销或销售差价合约。这些措施适用于荷兰的投资公司以及通过分支机构或通过欧洲通行证在荷兰活跃的其它欧盟成员国投资公司 AFM 致力于促进公平和透明的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行为监管机构,它为荷兰的可持续金融体系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Bulgaria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mission

Bulgaria FSC

2003
政府
负余额保护

保加利亚金融监督委员会 (FSC) 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法》于 2003 年 3 月 1 日成立。它是一个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构,向保加利亚共和国国民议会报告其活动。   FSC 是一个专门的政府,其职责是监管和控制金融体系不同部分——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健康保险市场、养老保险市场。   FSC 监管差价合约。保加利亚是欧盟成员国,FSC 的金融法规和运营符合欧洲 MiFID 金融协调法。   该机构的主要使命是通过法律、行政和信息手段,协助维护非银行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并保护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

Cypr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CySEC

2000
政府
负余额保护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俗称 CySEC)是塞浦路斯的金融监管机构。 CySEC 早在 2001 年就进入了外汇市场。 塞浦路斯于 2004 年加入欧盟,作为欧盟成员国,CySEC 的金融法规和运营符合欧洲 MiFID 金融协调法。 在欧洲,塞浦路斯因其优越的财税结构,是最吸引人建立外汇公司的地区之一。 CySEC 监管的交易商在外汇市场上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就散户交易者而言,你要么爱他们,要么恨他们。 该国见证了外汇交易商数量的指数级增长,并很快成为诈骗和金融不当行为的温床,最终降低了该国处理交易商违规行为的效率。 CySEC 还因在没有处罚或简单警告的情况下让公司退出市场而臭名昭著,即使是针对较大的金融犯罪也是如此,只因其不想疏远其投资者关闭商店并将其业务转移到其他地方。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确实影响了CySEC宣传其作为一个可信的监管机构的潜力。

Investment Industry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of Canada

IIROC

2007
自律组织
不适用

由于监管制度严格,外汇经纪商数量极少,加拿大并不是非居民外汇交易者的热门场所。 加拿大的外汇经纪商受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 (IIROC) 监管。值得注意的是,IIROC 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家自律组织,由加拿大投资交易商协会 (IDA) 和市场监管服务公司 (RS) 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合并而成。 IIROC 的作用是监督加拿大债务和股票市场上的所有投资交易商和交易活动。 该组织制定监管和投资行业标准,并拥有准司法权力,因为它举行执法听证会,并有权暂停、罚款和开除成员和注册代表,例如顾问。然而,投资者倡导者经常批评它无效。

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y, Estonia

Estonia FSA

2001
政府
负余额保护

爱沙尼亚的监管机构是 Finantsinspektsioon,也称爱沙尼亚金融监管局 (EFSA)。 EFSA 成立于 2001 年,是负责监管爱沙尼亚金融市场的金融监管机构。它负责监管银行、保险和证券市场,旨在为金融部门创造稳定的环境,并保护消费者、客户和投资者。 EFSA 的资金来自于受监管主体所付的监管费和手续费。自 2014 年以来,它是欧洲单一监管机制的一部分。

Central Bank of Ireland

CBI

1942
政府
负余额保护

爱尔兰中央银行(爱尔兰语:Banc Ceannais na hÉireann)是爱尔兰的中央银行,也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 (ESCB) 的一部分。它是该国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监管大多数金融公司(包括外汇交易商)。   CBI 对外汇交易商有严格的规定。按照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的指导方针,对负余额保护和杠杆做出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爱尔兰的许多外汇交易商未经 CBI 批准,而是持有其他欧盟监管机构的许可。

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BaFin

2001
政府
负余额保护

德国的税收结构较高,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该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也是欧洲金融市场的基石,这意味着那些想要向德国受众推销的人最好尝试获得 BaFin 的许可证。   BaFin 与其受监管的交易商和金融机构合作确保他们拥有最佳的商业环境,以在行业中不断取得成功。 BaFin 致力于为公司以及个人投资者谋福利,从而在市场上两种不同的力量之间创造和谐。   但BaFin 也不是没受争议,有人认为该组织在其成立初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从而隐瞒了大规模的财务欺诈行为。不过,截至目前,BaFin已经整顿了其运作流程,是零售外汇交易行业最好的监管机构之一。

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

CONSOB

1973
政府
负余额保护

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e la Borsa(CONSOB;意大利公司和交易委员会)是意大利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管意大利证券市场。   CONSOB 成立于 1974 年。意大利是欧盟成员国,CONSOB 的财务法规和运营符合欧洲 MiFID 财务协调法。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1970
政府
不适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是监管新加坡金融业的监管机构,其中包括受 MAS 监管的交易商。 MAS 是一个受到高度评价的监管机构,在过去几十年里,在见证了新加坡金融业的强劲增长后,为新加坡成为亚洲最富盛名的外汇交易区做出了贡献。   但是,MAS 还具有许多其他职能,包括充当该国的中央银行。其他职责包括管理与保险、银行、证券、货币、货币发行以及一般金融部门有关的法规。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

NZ FMA

2010
政府
不适用

金融市场管理局 (FMA) 是新西兰政府机构,负责执行适用于金融服务和证券市场的证券法、财务报告法和公司法。同时监管证券交易所、财务顾问和交易商、审计师、受托人和发行人——包括 KiwiSaver 和退休金计划的发行人。 新西兰是一个具有强大的经济和法律法规的国家。在新西兰开设外汇经纪公司需要大量资金和明确的合法性。在这个使用英国普通法的国家经营的所有外汇交易商都必须在金融市场管理局 (FMA) 监管机构注册。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

1988
政府
不适用

香港是一个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许多居民将外汇交易作为一种投资形式。 受监管的外汇香港的交易商都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监管,该委员会是为应对 1987 年的股市崩盘而于 1989 年而成立的。 证监会是负责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独立法定机构。它的资金来源是牌照许可费和交易税。 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管上述市场,促进健康交易环境、客户保护,并展示香港是中国境内一个有吸引力的金融市场和中心。

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 Commission

ASIC

1997
政府
负余额保护

成立于 1998 年 7 月的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 (ASIC) 现在被定位为根据 2001 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案监管澳大利亚公司、市场和金融服务的国家公司监管机构。 ASIC 的职责是监管公司和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抵押贷款和金融交易商,并执行保护澳大利亚消费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法律,以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 为了能够在澳大利亚经营或向澳大利亚人提供金融服务,交易商必须持有有效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 (AFS) 许可证。众多领先的外汇交易商选择 ASIC 作为其监管机构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致力于保护他们的利益。此外,交易商还希望利用利润丰厚的澳大利亚市场。 ASIC 已成为全球最权威的交易商监管标准之一。它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包括风险限制、奖金禁止和消费者启蒙。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ASIC已经成为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和政府官员的批评对象,因为它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大型金融机构侵害方面无所作为,效率低下。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

Japan FSA

1997
政府
不适用

外汇交易在日本长期以来一直很受欢迎,但由于当地严格的监管,外国交易商几乎无法进入该市场。此外,日本的杠杆限制比其他一些主要地区要严格得多。 金融厅 (FSA) 成立于 2000 年,是日本政府机构以及一个综合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银行、证券交易和保险部门,以确保日本金融体系的稳定。 FSA 还监督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以及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监督委员会。 FSA 的网站提供有关各种法律的信息和法规、措施、监管机构和热点信息。此外,该网站还提供与金融行业相关的年度报告、公告和常见问题解答。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NFA

1980
自律组织
不适用

美国的监管框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监管框架之一。美国居民和公民只能与受 CTFC 和 NFA 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合作。不具备相关 NFA 和 CTFC 法规的公司和个人不得招揽或接触美国公民。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网站(包括本网站)都向美国访问者发出警告,提醒他们网站内容并非针对美国居民。 全国期货协会 (NFA) 是美国衍生品行业的全行业自律组织,提供创新和有效的监管计划。 NFA 还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合作。 NFA 一直致力于维护衍生品市场的完整性,保护投资者并确保会员履行其监管责任。

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

FINMA

2008
政府
不适用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 (FINMA) 是欧洲最受尊敬的监管机构,它成功地加强了富有的外汇交易商和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之间的信任   FINMA 拥有瑞士政府的独家授权,充当监管机构以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商、外汇交易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商、基金经理和任何其他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实体。 FINMA 的监管框架是这样设计的:只有成熟的主流外汇交易商才能在 FINMA 许可下提供经纪服务。   因此,法律要求 FINMA 外汇交易商必须注册为银行,这需要更多的运营资金,在市场上的运作方式也有更多的限制。受 FINMA 监管的交易商也应遵循优质的经纪商活动准则,不得存在任何操纵或欺诈行为。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

2012
政府
负余额保护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监管外汇交易商和其它金融机构,是世界上最声誉最佳的监管机构之一。   因为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管法律、保护客户资金和公司破产补偿规则等优点,外汇交易者更倾向于在 FCA监管下的交易商处开设交易商户。   英国脱欧后,FCA许可证仅适用于英国贸易商,不适用于欧盟客户。如果外汇公司要想接收欧盟客户,必须获得欧盟牌照。